廣西新聞網記者梁凱昌 實習生韋珍珍 通訊員肖毅 熊偉
傳銷分子被押解回南寧。圖片均由南寧市公安局經濟犯罪偵查支隊提供
犯罪嫌疑人何某在給傳銷人員講課。
6月3日上午,記者從南寧市公安局經濟犯罪偵查支隊了解到,今年4月中旬,南寧警方成功打掉一個企圖通過所謂的“第二屆群英會暨振興民族經濟杰出華人高峰論壇”(以下簡稱“群英會”),為“純資本運作”傳銷模式正名,促進其傳銷組織在南寧發(fā)展的傳銷團伙。
日前,組織140多名傳銷分子參會的該案犯罪嫌疑人何某、湯某、劉某、張某等4人已被南寧市青秀區(qū)人民檢察院以“組織、領導傳銷罪”批準逮捕,其余18名涉案人員被取保候審。
傳銷分子進京參加“群英會” 兩地警方聯手打擊
2009年4月13日,南寧市公安局經濟犯罪偵查支隊接到江南經偵大隊上報的一條重要信息:“我市一‘資本運作’傳銷組織正積極籌劃和組織其行內人士于近日到北京參加一個名為‘第二屆群英會’的會議,目前報名人員踴躍。”在接到消息后,南寧警方隨即派先遣隊赴北京開展偵查工作,在北京警方的配合下,于4月17日凌晨在北京某大酒店抓獲了20余名該傳銷團伙的主要骨干人員,并予以刑事拘留,同時查扣大量涉案物品。
經初步審查,被查獲人員大部分都承認了自己是在南寧從事“資本運作”傳銷組織的人員,他們分屬北京、新疆、遼寧、山東、內蒙古、四川、云南、重慶等多個傳銷體系。此次來北京開會的目的就是想借用“第二屆群英會”的影響力給“資本運作”行業(yè)進行宣傳,更多地發(fā)展下線人員加入“資本運作”傳銷組織。
“群英會”鼓吹交錢就可跟國家領導人合影
據警方介紹,這次會議的主辦方——中華民族經濟文化發(fā)展協(xié)會并沒有在民政部門注冊,它辦會目的是為全國各地的企業(yè)、個人搭建一個自我宣傳和互相交流的平臺,以向參會人員收取會務費的方式獲得收益,報名人員只要繳納一定的會務費就能參會。而報名參會人員的目的則大都是欲借助這一平臺進行自我宣傳或通過交流尋找合作伙伴,以促進其經營業(yè)務的發(fā)展。
記者從警方繳獲的一份“群英會”宣傳材料上看到,會議日期為4月16日-19日,想要參加會議就必須交納一筆不菲的費用。主辦方還設置了幾個級別的參會待遇,例如要成為“參會代表”,就要交3000元,而要成為更高一級的“參會嘉賓”,就要交6800元,并可以在嘉賓席就座和佩戴胸花。更有甚者,為了收取更高的費用,“群英會”還鼓吹只要交納20000元的新聞媒體宣傳贊助費用,就可參加各種榮譽的評選,可以跟國家領導人合影。
為了證明會議的“權威”,主辦方還宣稱大會的指導單位是某國際組織,并安排了“主題報道會”、“書畫藝術筆會”和在長城上的百人簽名活動等一系列會議日程,種種跡象讓人覺得這是個正式而隆重的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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