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西新聞網(wǎng)記者 彭寧莉整理
2009年,全區(qū)檢察機關加大辦案力度,著力推動反腐倡廉工作,共立案偵查貪污賄賂犯罪案件900多件,調(diào)查千余人。近日,自治區(qū)檢察院反貪局從案件的特點亮點及存在問題等方面,對各級分院報送的41件典型反貪案件進行了嚴格的審查,最終評出2009年度廣西檢察機關反貪部門“十大精品案件”。
案件一
被告:廣西右江礦務局原局長曾如云
犯罪事實:受賄77萬元、貪污205萬元、巨額財產(chǎn)來源不明540萬元
判決結果:判處有期徒刑20年
案件二
被告:南寧良鳳江國家森林公園管委會原主任莫大勇、副主任湯明星;南寧經(jīng)濟技術開發(fā)區(qū)征地拆遷辦公室原副主任陳懇
犯罪事實:3人共受賄720萬元
判決結果:分別判處有期徒刑10年、14年、無期徒刑
案件三
被告:貴港市郵政局原局長李鋒、桂平市郵政局原局長趙明堅
犯罪事實:兩人共受賄109萬元
判決結果:分別判處有期徒刑8年、6年
案件四
被告:靖西縣錳礦原黨委書記、礦長岑宏,原副礦長黃高恒
犯罪事實:兩人共受賄138萬元,貪污50萬元
判決結果:分別判處有期徒刑10年、7年
案件五
被告:廣西大學附屬中學原校長唐運南
犯罪事實:貪污35萬元、受賄39萬元
判決結果:判處有期徒刑18年
案件六
被告:防城港市交通局原局長唐上瓊
犯罪事實:受賄179萬元、貪污38萬元
判決結果:判處有期徒刑19年
案件七
被告:自治區(qū)信息產(chǎn)業(yè)無線電管理辦公室原主任于厚偉
犯罪事實:貪污233萬元,挪用公款10萬元
判決結果:判處無期徒刑
案件八
被告:貴港市人民政府原副秘書長龍起鑾
犯罪事實:受賄85萬元
判決結果:判處有期徒刑12年
案件九
被告:廣西社會福利企業(yè)服務中心原主任陳偉登,廣西民政廳機關后勤服務中心原主任黃德生
犯罪事實:兩人共受賄175萬元
判決結果:分別判處有期徒刑10年、4年
案件十
被告:三江侗族自治縣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隊原大隊長潘華
犯罪事實:單位受賄23萬元,個人貪污26萬元、受賄3萬元
判決結果:判處有期徒刑1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