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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寧有人用硬幣制作首飾 律師稱可處萬元以下罰款 (4) |
2013年03月08日 07:11 來源:廣西新聞網(wǎng)-當代生活報 作者:王建偉 編輯:蘇小媛 |
律師觀點: 用硬幣造首飾涉嫌違法 那么,用硬幣打造首飾的行為是否違法呢?記者隨后采訪了廣西民族律師事務(wù)所的黃家巧律師。黃律師表示,如果“硬幣首飾”確實是由硬幣熔化鑄成的,那么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銀行法》第十九條:“禁止偽造、變造人民幣”,“禁止故意毀損人民幣”等規(guī)定,可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幣管理條例》第四十三條:“故意毀損人民幣的,由公安機關(guān)給予警告,并處1萬元以下的罰款。”進行處罰。 當天下午5時,記者向南寧市公安機關(guān)報警。幾分鐘后,轄區(qū)派出所民警回電稱,將立即安排警力前去查處。記者發(fā)稿前,警方向記者反饋稱,他們趕到那里時已不見“硬幣首飾”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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