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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寧制定城市交通暢通工程方案 電驢年內(nèi)集中上牌 (7) |
2013年05月23日 07:06 來源:廣西新聞網(wǎng)-南國早報 作者:李平平 龔文穎 編輯:陳麗婕 |
相關(guān)鏈接 區(qū)外各地有關(guān)電動自行車 管理辦法一覽 深圳市:采取“限制”為主、“禁止”為輔的策略:交警部門可以采取在主要城區(qū)、繁忙路段和時段限行的措施;超標車禁止上路通行;對有特殊需要的郵政、快遞、公用設(shè)施搶修業(yè)務(wù),可由交警部門核發(fā)專用標志上路通行。 江蘇。簭2011年10月起實行新車帶牌銷售制度,城區(qū)繁華路段試行禁止超標電動自行車通行;南京市當年4月起對電單車集中上牌,7月起無牌上路會被扣車處罰。 天津市:2012年1月1日起在全國率先實行非機動車的“實名制”銷售;使用電動自行車在今年年底前補辦上牌和登記手續(xù);明年1月1日起出廠自行車、電動車將擁有一個唯一的15位編碼。 昆明市:符合國標電動車登記上牌、合法上路,不設(shè)報廢年限;超標車不能登記,報廢期5年;無牌無證上路,查到就扣車;附載人員年齡從12歲以下放寬到16歲以下。 福州市:登記上牌后可上路行駛,超標車限行或禁行,禁止中小學生駕駛電動自行車。 海口市:超標電動車“緩刑”2年,駕駛超標車要有摩托車駕照;駕駛?cè)四挲g必須超過16歲,可隨車搭載最多一人。 南昌市:禁止超標車上路,政府對主動報廢超標車輛的車主予以一定經(jīng)濟補償。 武漢市:實行登記上牌管理,逐步淘汰在用超標車。 陜西。2012年7月5日起,實行帶牌銷售;上牌費用為5元/輛。(本報綜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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