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寧市電動車已超過70萬輛。胡雁 攝
廣西新聞網(wǎng)南寧8月8日訊(見習記者 梁梁)8日下午,《廣西壯族自治區(qū)電動自行車機動輪椅車管理辦法》新聞發(fā)布會在南寧舉行。自治區(qū)法制辦公室、自治區(qū)公安廳對市民所關注的超標電動車是否允許登記、電動自行車登記如何收費等問題進行解答。
1.問:電動自行車和機動輪椅車注冊登記應當提交哪些材料?
答:電動自行車、機動輪椅車所有人應當持下列材料到居住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申請車輛注冊登記,并現(xiàn)場交驗車輛:
(一)車輛所有人身份證明;
(二)購車發(fā)票或者車輛來歷證明;
(三)車輛出廠合格證。
申請機動輪椅車注冊登記的,還應當提交證明本人下肢殘疾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復印件。
2. 問:對電動自行車、機動輪椅車缺失車輛購車發(fā)票或者車輛出廠合格證的,可以辦理注冊登記嗎?
答:在《辦法》實施前購買的在用電動自行車、機動輪椅車缺失車輛購車發(fā)票或者車輛出廠合格證的,可以憑銷售企業(yè)出具的證明書,或者轄區(qū)公安機關派出所、社區(qū)居委會(村委會)出具的合法財產的證明書,或者所在單位出具的合法財產的證明書和單位組織機構代碼復印件,或者本人關于車輛來歷的承諾書和遺失登報聲明辦理注冊登記。對《辦法》實施后購買的電動自行車、機動輪椅車申請注冊登記,應當提供車輛購車發(fā)票和車輛出廠合格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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