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發(fā)布會現場。廣西新聞網記者 李偉國攝
廣西新聞網柳州5月6日訊(記者 李偉國))最高人民法院在今年的工作報告中提出要依法審理企業(yè)破產重整案件,穩(wěn)妥處置"僵尸"企業(yè),用法治化手段化解產能過剩。中央經濟工作會議強調推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積極穩(wěn)妥處置“僵尸"企業(yè),司法部門要依法為實施市場化破產程序創(chuàng)造條件。5月6日上午,柳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召開新聞發(fā)布會,通報柳州全市法院近年來涉及公司類案件的審理情況,并提出依法穩(wěn)妥處置“僵尸"企業(yè)和開展破產案件審理,為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服務的工作計劃。
據了解,2014年至今,柳州市兩級法院受理涉及公司類案件192件,其中2014年61件,2015年76件,2016年1-4月份55件。案件數量逐年增長,特別是2016年第一季度的案件數量已經是2015年同期的一倍。案件呈現種類多樣化、法律關系呈現復雜化、公司治理、糾紛案件多及股東保護權利多樣化等特點。在司法實踐中,公司容易引發(fā)糾紛的原因主有以下四種:一是公司章程的形成簡單,沒有針對公司的特點和股東情況制定,而是多參照通用的公司章程。二是出現不少股東與實際經營者不一致的情況,容易導致誠信缺失,股東之間身份難以確認。三是公司治理不夠規(guī)范,公司股東會的會議召集與表決程序存在瑕疵,公司決議難以形成,形成公司決議后難以執(zhí)行。四是公司經營出現問題后,股東不進行積極的清理,而是一走了之,出現僵尸公司。
柳州中院黨組成員、副院長閉文軍在發(fā)布會上表示,柳州中級人民法院作為廣西地區(qū)唯一被批準開展破產案件審理方式改革試點工作的中級法院,也是西部地區(qū)和全國民族自治地區(qū)唯一參加此項試點工作的中級法院。今后一個時期,運用破產法律程序依法處置“僵尸"企業(yè),既是解決與公司有關糾紛的重要手段,也將是柳州中院的一項重要工作任務,柳州中院因此特別設立了專門的破產案件合議庭。
記者在發(fā)布會上了解到,柳州中院將建立破產信息公開平臺,把與破產企業(yè)的相關信息、大家關心的僵尸企業(yè)等各類信息在平臺上公布,便于公眾查詢,促進誠信社會的建立。試行破產管理人分級管理制度,根據破產案件復雜程度、標的大小等顯著個案差異,以及結合管理人履職能力的現實情況,要適時推進破產管理人分級管理工作。進一步規(guī)范破產管理人監(jiān)督、管理辦法,制定和完善破產管理人考核機制以及管理人分級管理辦法。試行管理人的淘汰、增補和升降級制度,在實行管理人分級管理之后,要根據業(yè)績和水平采取管理人的增補、除名、升降級措施。同時結合執(zhí)行程序轉入破產程序的法律機制,適時推進處置“僵尸企業(yè)”工作。處置“僵尸企業(yè)”是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提升市場主體競爭力、建立社會主義市場主體退出機制的客觀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