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中宣判現(xiàn)場。廣西新聞網(wǎng)通訊員 韋華玲攝
廣西新聞網(wǎng)柳州6月28日訊(通訊員 韋華玲)近日,為體現(xiàn)打擊刑事犯罪的力度和決心,震懾犯罪分子,擴大教育層面,柳州市柳江法院召開集中宣判大會,集中宣判了4人4件毒品犯罪案件。4名被告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七年、九年至十五年不等的刑罰,并處罰金人民幣五千元、沒收個人財產(chǎn)三萬元等。
78.6克海洛因讓她獲刑15年
2015年10月13日,被告人江某萍從桂林市到柳州市柳江縣高速公路出口附近的加油站,熊某解(在逃)安排人駕駛一輛二輪摩托車到加油站接被告人江某萍到柳江縣成團鎮(zhèn)里灣村,被告人江某萍在該村一老房子內以10000元的價格向熊某解購買一包海洛因,交易完成后,被告人江某萍又搭乘二輪摩托車返回柳江縣高速公路出口加油站附近。隨后被告人江某萍突然就跑了,并從包里拿出一個用塑料袋裝的東西丟出來,之后被公安人員抓獲。公安人員當場繳獲一包凈重78.6克的海洛因。
法院認為,被告人江某萍違反國家毒品管理規(guī)定,明知是毒品而運輸,其行為已構成運輸毒品罪,依法判處有期徒刑十五年,剝奪政治權利五年,并處沒收個人財產(chǎn)三萬元。
運毒又容留他人吸毒 數(shù)罪并罰
2015年9月21日,被告人謝某明知是毒品甲基苯丙胺仍販買給他人0.57克并容留購毒者在其家中吸食毒品。2015年12月10日,在被公安機關監(jiān)視居住期間,被告人謝某又到柳江縣購買16.38克的毒品海洛因攜帶回原籍。
法院認為,被告人的行為已分別構成販賣、運輸毒品罪和容留他人吸毒罪。公訴機關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一人犯數(shù)罪,應當數(shù)罪并罰。最終法院以被告人謝建犯販賣、運輸毒品罪、容留他人吸毒罪對其數(shù)罪并罰,決定執(zhí)行有期徒刑九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一萬二千元。
陳某雄、陳某雄運輸毒品案
被告人陳某雄違反國家毒品管理規(guī)定,明知是毒品而運輸,其行為已構成運輸毒品罪。法院以被告人陳某雄犯運輸毒品罪,依法判處其有期徒刑七年八個月,并處罰金五千元;
被告人陳某雄違反國家毒品管理規(guī)定,非法運輸毒品海洛因,凈重10克,其行為已構成運輸毒品罪。陳某雄因販賣毒品被判過刑,現(xiàn)又犯毒品犯罪,是毒品再犯,依法應從重處罰。
法院最終以運輸毒品罪判處其有期徒刑七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五千元。
據(jù)悉,柳江法院今年1至6月份涉毒案件共收案45件52人,結案38件45人,涉毒案件占刑事案件的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