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西新聞網(wǎng)柳州11月14日訊(通訊員 韋晨)2016年5月,家住融水縣的董某、韋某等9人于同一天收到了法院的傳票,原因是董某等人都辦理了同一家銀行的信用卡,在使用信用卡透支消費后不還錢,均被銀行告上了法庭。近日,融水苗族自治縣人民法院于近期對這9起信用卡糾紛案進行了集中宣判,董某、韋某等9人均被依法判決償還拖欠發(fā)卡銀行的本金、利息等全部相關費用,共計153795.26元。
經(jīng)查明,2012年8月7日,董某向涉案銀行申請辦理了一張信用卡,并簽訂相關合約。2016年2月,董某開始使用該卡進行透支消費,截止今年5月16日,該卡欠本金47742.58元、利息3235.99元及滯納金1031.24元,F(xiàn)年38歲的韋某,5年前其在涉案銀行辦理了一張信用卡,并于同年11月開始使用該卡透支消費。截止2016年5月16日,韋某尚欠該銀行信用卡透支款包括本金、利息、滯納金、取現(xiàn)手續(xù)費等共計8835.44元。
類似董某、韋某這樣情況的透支者還有6人,因索款無果,銀行最終將他們訴至法院。融水法院審理后認為,董某等人在申請辦理信用卡時均與涉案銀行簽訂了相關協(xié)議,并自愿承諾遵守協(xié)議規(guī)定。然而,其在使用涉案信用卡期間并沒有依法履行合約規(guī)定,未及時償還透支款本息,已構成違約,應承擔相關的違約責任。故依據(jù)我國《合同法》的相關規(guī)定,法院作出如上判決。
隨著經(jīng)濟不斷發(fā)展,使用信用卡的人也越來越多。法官在此提醒大家,信用卡持卡人如果不注重個人信用,大量透支信用卡逾期不還欠款,一旦造成違約不但要負民事責任,情節(jié)嚴重者甚至要被追究刑事責任,而不良的信用記錄將會影響您生活中的各個方面,切記,透支信用卡應當量力而行,并及時還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