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西新聞網(wǎng)防城港7月2日訊(通訊員 黃妍)近日,防城港市港口區(qū)人民法院以開設賭場罪分別判處袁某有期徒刑3年2個月罰金5萬元,判處邱某有期徒刑1年9個月處罰金2萬元。
2018年6月中旬,袁某利用其在某小區(qū)臨街鋪面經(jīng)營臺球俱樂部的便利,以月租400元再加上10%分紅的條件,在俱樂部內(nèi)提供場地給某男子(另案處理)擺放一臺小型“水果游戲機”。
同年8月份,邱某辭去工廠工作,被某男子雇用接手管理賭博機,并將“水果游戲機”更換為一臺6個座位的“捕魚機”,之后又增加一臺6個座位的“奔馳寶馬機”。袁某和邱某幕后老板約定兩臺游戲機的盈利三七分賬,袁某占三成,邱某幕后老板占七成。后來“客人”越來越多,袁某認為店內(nèi)賭博機的樣式少,便自行出資購買一臺8個座位的“兔子機”以滿足“客人”需求。
至此,臺球俱樂部內(nèi)可同時容納20人進行游戲機賭博。隨后,袁某和邱某幕后老板協(xié)商共同分攤購買“兔子機”的出資,由袁某在分紅時另外分得4000元作為邱某幕后老板的出資,并重新約定3臺賭博機的盈利為五五分賬。
經(jīng)公安機關鑒定,“水果游戲機”“捕魚機”“奔馳寶馬機”“兔子機”均以分數(shù)進行下注,設定不同賠率論輸贏,有退分兌幣功能,是具有賭博功能的電子游戲設施設備。
2018年6月至10月經(jīng)營賭博機期間,袁某與邱某分工明確。袁某負責為參賭人員上分、兌換現(xiàn)金以及記錄每日盈虧,邱某則負責和袁某對賬分紅,然后將錢上交給幕后老板某男子。5個月時間里,三臺賭博機共計盈利約8萬元,據(jù)袁某供述,曾有參賭人員在幾個小時內(nèi)就輸錢5萬元。
法院審理后認為,袁某與邱某的行為均構(gòu)成開設賭場罪。袁某明知他人利用賭博機開設賭場盈利,還向他人提供場地服務并參與分紅,隨后又與他人共同出資購買賭博機用于組織賭博活動,屬于情節(jié)嚴重,起主要作用,是主犯;邱某則明知他人利用賭博機開設賭場盈利,還受雇參與賭場經(jīng)營管理并領取高額工資,起次要作用,是從犯。袁某、邱某到案后,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均當庭認罪,是坦白,可以從輕處罰。鑒于袁某、邱某的犯罪情節(jié)、社會危害性、認罪悔罪態(tài)度,法院決定對袁某從輕處罰,對邱某減輕處罰,遂作出上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