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wǎng)天津2月20日電 (記者 張道正)記者20日從天津市人民檢察院獲悉,日前,天津市人大常委會原委員李國文(正局級)涉嫌受賄罪一案,由天津市人民檢察院第二分院依法向天津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李國文享有的訴訟權利,并依法訊問了被告人李國文,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
天津市人民檢察院第二分院起訴書指控:被告人李國文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時任天津市西青區(qū)副區(qū)長,中共天津市津南區(qū)委副書記、書記等職務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財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數(shù)額特別巨大,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