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wǎng)6月10日訊(記者佘雨桐)10日上午,哈爾濱市南崗區(qū)人民法院依法公開開庭宣判李某武等九人涉惡勢力犯罪集團案件。該案是新冠肺炎疫情期間南崗區(qū)法院審理并宣判的第一起涉惡案件,該案開庭及宣判均采用遠程提訊方式進行。
南崗區(qū)法院經審理查明,2016年至2019年間,被告人李某武組織人員在哈爾濱醫(yī)科大學附屬第三醫(yī)院(以下簡稱“醫(yī)大三院”)內使用脅迫方式強行驅逐其他從事非法救護車轉運業(yè)務人員,壟斷醫(yī)大三院非法救護車轉運業(yè)務,使被害人在轉運遺體、轉院治療、出院時,被迫使用李某武等人的非法救護車進行轉運。上述人員逐步形成以李某武為首要分子,以被告人李某為骨干成員,以被告人馮某友、宮某光、魯某飛、王某、鄒某隆、張某明、劉某成為成員的惡勢力犯罪集團。該犯罪集團為非作惡,欺壓百姓,多次實施尋釁滋事犯罪、強迫交易犯罪,嚴重擾亂經濟、社會生活秩序,造成惡劣的社會影響。
南崗區(qū)法院認為,被告人李某武、李某、馮某友、王某、魯某飛、鄒某隆、宮某光、張某明、劉某成以脅迫手段強迫他人接受服務,情節(jié)嚴重,構成強迫交易罪;李某武、馮某友、宮某光、李某破壞社會秩序,強拿硬要公私財物,情節(jié)嚴重,構成尋釁滋事罪。李某武組織李某、馮某友、王某、魯某飛、鄒某隆、宮某光、張某明、劉某成等人在醫(yī)大三院成立非法救護車轉運車隊,形成較為固定的組織,李某武利用該組織以脅迫手段驅逐其他非法救護車轉運車主,對醫(yī)大三院非法救護車轉運業(yè)務達到壟斷后,多次對需要救護車轉運業(yè)務的被害人實施強迫交易犯罪,以此謀取不正當經濟利益,形成犯罪集團。
南崗區(qū)法院依法以強迫交易罪、尋釁滋事罪判處李某武、李某、馮某友、宮某光四年十個月至二年三個月不等有期徒刑、并處人民幣五十萬元至八千元不等罰金。依法以強迫交易罪判處其余5名被告人一年九個月至一年三個月不等有期徒刑、并處人民幣一萬五千元至五千元不等罰金。責令各被告人對尋釁滋事犯罪被害人進行退賠。對各被告人強迫交易犯罪違法所得,予以沒收,上繳國庫。對已扣押各被告人的作案工具,予以沒收,上繳國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