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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寧“陳東村重大涉惡案”一審宣判:主犯獲刑20年 (2) |
2020年10月02日 09:49 來源:南國早報客戶端 編輯:韋幸文 |
9月30日下午,南寧市西鄉(xiāng)塘區(qū)人民法院對“陳東村重大涉惡案”公開宣判,一審以開設(shè)賭場罪、尋釁滋事罪等5項罪名,判處主犯宋桂恩有期徒刑二十年,并處罰金100萬元;宋建新有期徒刑十四年六個月,并處罰金50萬元,其他13名被告人也分別被判處一年六個月至五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自2005年以來,宋桂恩伙同劉貴生、宋有孫、宋桂達等人在陳東村開設(shè)賭場,通過違法犯罪手段大肆聚斂財富,并形成組織勢力。 ▲庭審現(xiàn)場。法院供圖 為了維護和擴大組織勢力,獲取更大的經(jīng)濟利益,2011年,在陳東村村委會換屆選舉中,宋桂恩組織手下人員拉票賄選,操縱破壞基層選舉,扶持宋建新?lián)侮悥|村村委會主任,扶持其親信擔(dān)任村委會干部,進而把持基層政權(quán),樹立非法權(quán)威,攫取集體利益,侵吞集體資產(chǎn)。 2012年開始,南寧市推動西鄉(xiāng)塘區(qū)陳東村綜合改造項目,陳東村被列為改造試點。廣西某公司作為招商引資的對象,并擬定采用村企合作的模式對陳東村進行改造。宋桂恩故意刁難廣西某公司工作人員,以敲詐勒索的方式,先后敲詐投資商共1830萬元。 因?qū)﹃悥|村換屆選舉不滿,該團伙成員還聚眾在公共場所起哄鬧事,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yán)重混亂,此外,還在辦公場所放置子彈恐嚇?biāo)恕?/p> 法院認為,該惡勢力犯罪團伙長期把持陳東村的基層政權(quán),為非作惡、欺壓百姓、稱霸一方,嚴(yán)重破壞基層政權(quán),擾亂社會、經(jīng)濟秩序,造成惡劣的社會影響。 綜合考慮宋桂恩、宋建新等被告人形成團伙,在一定區(qū)域內(nèi)擾亂經(jīng)濟、社會生活秩序,造成的惡劣社會影響,及相關(guān)被告人參與開設(shè)賭場的時間等因素,法院遂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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