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懷二胎后被“停薪留職” 欽州女子起訴單位獲賠2萬元 |
2020年11月14日 08:44 來源:南國早報客戶端 編輯:陳麗婕 |
唐女士曾是欽州一家房地產中介公司的員工,2018年10月,她懷上二胎后,被所在公司——欽州市世華房地產代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世華公司)以業(yè)務調整為由“停薪留職”。唐女士認為,公司的做法是變相裁員,便將該公司訴至法院(點擊回顧詳情)。 ▲今年6月,唐女士發(fā)函至原所在公司解除勞動關系。唐女士供圖 11月13日,該案經過欽州市欽北區(qū)法院組織調解,唐女士所在公司一次性支付唐女士解除勞動合同關系經濟補償金、停薪留職期間生活費、扣發(fā)的工資等共計2萬元。 據唐女士介紹,因為對公司“變相裁員”不滿,今年6月,她先向勞動仲裁部門申請仲裁,裁決結果是她勝訴,但由于裁決獲得金額較少,她又向欽北區(qū)法院起訴。今年10月29日,法院開庭審理此案。 唐女士說,她起訴公司就是想確認,2014年5月15日至2020年6月7日,雙方存在勞動關系,并要求在2020年6月7日解除勞動關系。同時,公司要支付給她工資、生活費,以及解除勞動關系賠償金等共計13萬余元。 世華公司則認為,解除勞動關系是唐女士自行提出的,唐女士被停薪留職不是因為其懷孕,而是因為其違反公司規(guī)定,停薪留職前公司并不知道她已經懷孕,因此,唐女士主張懷孕期間享有的待遇公司不認可。 經法院主持調解,雙方自愿達成協(xié)議,確認唐女士與世華公司自2014年5月15日至2020年6月7日期間存在勞動關系,確認自2020年6月7日起,雙方解除勞動關系;2020年11月13日,世華公司一次性支付給唐女士解除勞動關系經濟補償金、停薪留職期間生活費、扣發(fā)的工資共計2萬元。 本文由南國早報原創(chuàng)出品,未經許可,任何渠道、平臺請勿轉載。違者必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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