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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犯獲刑18年!恭城法院宣判一惡勢力犯罪集團案 (2) |
2020年12月31日 09:19 來源:南國早報客戶端 編輯:王飛 |
▲恭城瑤族自治縣人民法院認定鐘智等11名被告人構(gòu)成惡勢力犯罪集團。恭城瑤族自治縣人民法院供圖 29日,該法院認定鐘智等11名被告人構(gòu)成惡勢力犯罪集團,分別犯詐騙罪、尋釁滋事罪、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敲詐勒索罪、挪用資金罪和虛報注冊資本罪,判處有期徒刑18年到1年不等,并處罰金共計人民幣402.5萬元。其中,鐘智作為惡勢力犯罪集團的首要分子,犯詐騙罪、尋釁滋事罪、敲詐勒索罪、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挪用資金罪、虛報注冊資本罪,數(shù)罪并罰,決定執(zhí)行有期徒刑18年,并處罰金人民幣287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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