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浙江省應急管理廳網站消息,浙江省應急管理廳官方網站近日公布《沈海高速溫嶺段“6?13”液化石油氣運輸槽罐車重大爆炸事故調查報告》。
報告顯示,2020年6月13日16時41分許,位于臺州溫嶺市的沈海高速公路溫嶺段溫州方向溫嶺西出口下匝道發(fā)生一起液化石油氣運輸槽罐車重大爆炸事故,造成20人死亡,175人入院治療(其中24人重傷),直接經濟損失9477.815萬元。
事故調查組認定,沈海高速溫嶺段“6·13”液化石油氣運輸槽罐車爆炸事故是一起液化石油氣運輸槽罐車超速行經高速匝道引起側翻、碰撞、泄出,進而引發(fā)爆炸的重大生產安全責任事故。
對于在事故調查過程中發(fā)現(xiàn)的地方黨委政府及有關部門等公職人員在履職方面存在的問題,浙江省紀委監(jiān)委依規(guī)依紀依法組織開展審查調查,對30名責任人員作出問責處理。
1.麻勝聰,瑞安市委書記,給予黨內警告處分。
2.秦肖,瑞安市委副書記、市長,給予政務記過處分。
3.張榜桃,瑞安市委常委、常務副市長,給予政務記大過處分。
4.沈林海,瑞安市玉海街道黨工委副書記、辦事處主任,給予政務記大過處分。
5.董慶華,永嘉縣人大常委會黨組書記、主任(溫州市交通運輸局原黨委書記、局長),給予政務記過處分。
6.王航宇,溫州市公路與運輸管理中心黨委書記、主任,給予政務記大過處分。
7.陳代慶,溫州市公路與運輸管理中心黨委委員、副主任(溫州市道路運輸管理局原黨委委員、副局長),給予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8.徐明秋,溫州市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zhí)法隊退休干部(溫州市道路運輸管理局原貨運物流處處長),給予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9.張憲達,溫州市公路與運輸管理中心貨運物流處處長,給予黨內嚴重警告、政務降級處分。
10.丁良才,瑞安市交通運輸局黨委書記、局長,給予政務記大過處分。
11.歐陽世國,瑞安市交通運輸局黨委委員、副局長,給予政務記大過處分。
12.林克榮,瑞安市交通運輸局黨委委員、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zhí)法隊隊長,給予黨內嚴重警告處分、免職處理。
13.林偉哲,瑞安市交通運輸局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zhí)法隊工作人員(時任瑞安市道路運輸管理局黨總支委員、副局長),給予黨內嚴重警告、政務降級處分。
14.金林微,瑞安市交通運輸局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zhí)法隊工作人員(時任瑞安市道路運輸管理局黨總支委員、稽安科科長),給予黨內嚴重警告、政務撤職處分。
15.毛小華,瑞安市交通運輸局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zhí)法隊工作人員(時任瑞安市道路運輸管理局貨運物流管理科科長),給予政務撤職處分。
16.袁國清,臺州市紅十字會黨組書記、常務副會長(臺州市交通運輸局黨委委員,臺州市公路管理局原黨委書記、局長),給予政務警告處分。
17.馮順劍,臺州市公路與運輸管理中心保留副局級待遇干部(臺州市公路管理局原公路養(yǎng)護專項工程質量安全監(jiān)督組組長),給予政務記大過處分。
18.童桂正,臺州市公路與運輸管理中心副高級工程師(臺州市公路管理局原副局長),給予政務記過處分。
19.王辛微,浙江省公安廳高速交警總隊臺州支隊隊長,給予記大過處分。
20.沈汝寬,浙江省公安廳高速交警總隊臺州支隊副隊長,給予黨內嚴重警告、記大過處分。
21.朱暉,浙江省公安廳高速交警總隊臺州支隊三大隊黨支部書記、隊長,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撤職處分。
22.徐志宏,溫州市公安局黨委委員、副局長(時任溫州市公安局黨委委員、公安交管局局長),給予政務警告處分。
23.王小甫,瑞安市委常委、市公安局局長,給予政務記過處分。
24.葉挺輝,瑞安市公安局黨委委員、交警大隊隊長,給予黨內嚴重警告、政務記過處分。
25.賈劍標,瑞安市公安局交警大隊副隊長,給予黨內嚴重警告、政務降級處分。
26.陳盛近,瑞安市公安局交警大隊玉海中隊黨支部組織委員、副中隊長,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政務撤職處分。
27.謝文君,臺州市政協(xié)社會法制和民族宗教委主任(浙江臺州高速公路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原黨委書記、總經理、董事長),給予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28.郭伶,臺州市公路水運工程監(jiān)理咨詢有限公司總經理,給予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29.于群智,臺州市公路應急保障站副高級工程師(臺州市路馬交通安全設施有限公司原經理),給予黨內嚴重警告、政務撤職處分。
30.周志威,浙江臺州高速公路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原黨委委員、副總經理、工程養(yǎng)護總監(jiān),因存在其他嚴重違紀違法并涉嫌職務犯罪行為,于2020年7月被開除黨籍、開除公職,不再給予紀律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