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荔浦一男子飼養(yǎng)瀕危鳥類售賣惹大禍,被判刑五年 (5) |
2021年03月05日 08:53 來源:南國早報客戶端 編輯:韋幸文 |
養(yǎng)鳥男子一審獲刑五年 2019年4月10日,楊某主動到荔浦市森林公安局接受調(diào)查,同日被刑事拘留。2019年4月24日,荔浦市人民檢察院不批準逮捕,同日楊某被取保候?qū)彙?019年12月6日,荔浦市人民檢察院作出批準逮捕決定,第二天楊某被執(zhí)行逮捕。 檢方在公訴時補充指控,2014年11月,楊某以每只450元的價格,出售2只小太陽鸚鵡給楊某某(另案處理),經(jīng)鑒定,該2只鸚鵡為鸚鵡科綠頰錐尾鸚鵡,這2只種鳥至鑒定時,已繁殖了16只鸚鵡。2017年7月,楊某以每只400元的價格,出售了2只小太陽鸚鵡給羅某(另案處理),經(jīng)鑒定,該2只鸚鵡為鸚鵡科綠頰錐尾鸚鵡,至這2只種鳥至鑒定時,已繁殖了11只鸚鵡。 庭審中,楊某對指控其家中查獲鸚鵡系自己飼養(yǎng)待售的部分事實和罪名無異議,但對公訴機關補充起訴其出售4只小太陽鸚鵡給楊某某和羅某的事實不予認可。他表示,2014年,自己還沒有開始繁殖鸚鵡,不可能出售鸚鵡給楊某某。另外,證人羅某稱其是通過快遞將鸚鵡賣給他的,不符合事實,快遞是不可能郵寄活鸚鵡的。 2020年12月7日,荔浦市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法院采信了公訴指控,認為楊某非法出售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其行為已觸犯《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條第一款的規(guī)定,構成非法出售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公訴機關指控罪名成立。判決被告人楊某犯非法出售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并處罰金2萬元。 不服二審結果表示將申訴 楊某不服一審判決,上訴到桂林市中級人民法院。他在上訴狀中稱,繁殖小型寵物鳥,來源于經(jīng)過長期馴化變異?茖W精心培育的優(yōu)良寵物鳥類種源,完全依靠科學技術繁殖,科學喂養(yǎng)才能生存,可以大量繁殖,永遠不會瀕危也不會珍貴,更不會滅絕。觀賞鳥,只能精喂養(yǎng),不能食用,不能野外生存。他以幾只鳥為種,運用科學技術,花費巨大人力物力,甚至貸款成功繁殖100多只鳥,其艱辛可想而知,技術是成功的,值得護鳥愛鳥者學習。他認為自己的行為對保護野生動物不影響,對社會也沒有危害,不應受刑法處罰。 ▲荔浦市森林公安局開具的查扣單。楊某家屬供圖 3月3日,楊某的代理律師領到了此案的二審判決書,二審法院認為楊某主動投案后,雖交待了主要犯罪事實,但在確鑿的證據(jù)面前,仍然拒不承認出售鸚鵡給楊某某和羅某的犯罪事實,并未完全認罪悔罪,請求二審法院從輕改判的意見于法無據(jù),不予采納。二審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對此,楊福生稱,3月4日,可能楊某就會在看守所里收到二審判決書。他已明確向楊某的代理律師表示,不服二審判決,還要繼續(xù)申訴。同時他還想弄清楚這137只鸚鵡的去向。根據(jù)判決書上顯示,這137只鸚鵡經(jīng)鑒定后,被送往廣西陸生野生動物救護研究與疫源疫病監(jiān)測中心救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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