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西新聞網(wǎng) > 首頁欄目 > 滾動新聞 > 正文 |
宣判!男子17樓扔酒瓶,獲刑6個月被罰2000元 |
2021年09月04日 09:25 來源:廣西新聞頻道 編輯:王飛 |
近日,都安瑤族自治縣人民法院開庭審理并當庭宣判一起高空拋物罪案件,這也是河池市首例高空拋物罪案件。 視頻監(jiān)控顯示,7月7日11點31分,在都安瑤族自治縣的老鄉(xiāng)家園小區(qū),一個酒瓶從天而降,砸到了停在樓下的白色小轎車。 車主 覃女士:進車里面全都是玻璃,監(jiān)控就是看見瓶子從上面拋下來,別人就說有一個老頭出去買啤酒回來。 經(jīng)鑒定,覃女士的小轎車被損毀的前擋風玻璃價值人民幣1161元。隨后覃女士報警,警方經(jīng)過調(diào)查,發(fā)現(xiàn)是被告人班某某當天將兩個空啤酒瓶隨手從17樓陽臺扔下,其中一個啤酒瓶砸中覃女士的小轎車。案發(fā)后,被告人班某某賠償了覃女士的損失,取得了覃女士的諒解。法院認為,被告人班某某從建筑物高空拋擲物品,致他人財物損毀,情節(jié)嚴重,其行為已構成高空拋物罪,應予以懲處。 都安瑤族自治縣人民法院刑庭法官 黃福營:鑒于被告人班某某到案后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愿意接受處罰,對其可以從輕處罰;且被告人班某某積極賠償被害人的經(jīng)濟損失并取得了諒解,可酌情從輕處罰。 8月28日,都安瑤族自治縣人民法院對此案作出了判決,判處被告人班某某犯高空拋物罪,有期徒刑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兩千元。 記者 | 河池臺 李文健 郁麗芳 覃毛 黃冬菊 |
掃一掃在手機打開當前頁
|
>>更多精彩圖集推薦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