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西新聞網 > 專題 > 焦點 > 廣西道路交通安全綜合整治 > 熱點資訊 > 正文 |
“失駕”仍再駕,“臨陣換人”終被查 |
2024年12月06日 22:29 來源:百色交警 編輯:鄧色迎 |
一輛紅色越野車 在距離執(zhí)勤點50米處停了下來 遲遲不肯駛入待檢區(qū) 駕駛座與副駕駛座上的倆人還換了位置 這是干嘛呢? 11月27日13時許,百色交警高速三大隊在廣昆高速田東服務區(qū)執(zhí)法站,對過往車輛例行檢查時,發(fā)現(xiàn)一輛紅色越野車在臨近檢查點時突然靠邊停車,隨后駕駛座上的“黃衣男子”與副駕駛座上的“紅衣女子”下車交換座位。 見此情形,民警立即上前對該車進行檢查,面對民警的詢問,坐在駕駛位的女子稱是自己開的車。民警調取執(zhí)法站的監(jiān)控視頻,揭穿了女子的“謊言”,證明“黃衣男子”才是該車的司機。 證據(jù)面前,男子張某對自己的違法行為供認不諱,他坦陳:其曾在2018年、2024年兩次酒駕被查,駕駛證已被注銷,屬“失駕”狀態(tài)。當天其與“紅衣女子”唐某駕車從百色市出發(fā)往南寧,途中唐某感到累了,他覺得高速路上沒有交警查車,就“主動請纓”要求唐某將車輛交由其駕駛。行至廣昆高速田東服務區(qū)時,發(fā)現(xiàn)有交警執(zhí)勤,擔心被查處,便出現(xiàn)開頭的一幕。 根據(jù)相關法律法規(guī),民警對張某“失駕”仍再駕的行為處以罰款并行政拘留5日的處罰。 什么是“失駕” 駕駛人由于醉駕、駕照過期、記滿12分等原因造成機動車駕駛證被暫扣、注銷、吊銷,從而失去合法的機動車駕駛資格的情況。 法律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條規(guī)定: 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機動車駕駛證被吊銷或者機動車駕駛證被暫扣期間駕駛機動車的,處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可以并處15日以下拘留。 “失駕”人員本是嚴重違法人員 管理部門扣留或吊銷其駕駛證 讓其重學或重考后才能恢復駕駛資格 但這類“失駕”人員不知悔改 仍冒險駕車 當遇到檢查時 由于心虛、害怕等情緒 極易出現(xiàn)操作失誤 導致事故的發(fā)生 1.易引發(fā)交通事故 當“失駕”人員作出交通違法行為時,容易引發(fā)交通事故,嚴重威脅自己和他人的生命財產安全。 2.擾亂交通秩序 “失駕”人員在駕駛時,會在規(guī)避執(zhí)法檢查的心理下做出超速、超員、闖紅燈和不按規(guī)定車道行駛等交通違法行為,影響其他交通參與者的正常出行和道路交通秩序。 3.保險公司不承擔賠償責任 根據(jù)《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第二十二條規(guī)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險公司在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墊付搶救費用,并有權向致害人追償: (一)駕駛人未取得駕駛資格或者醉酒的。 “失駕”等同于無證駕駛 屬于嚴重交通違法行為 不僅擾亂道路交通秩序 還嚴重威脅自己和他人的生命財產安全 請廣大駕駛員摒棄僥幸心理 持“證”上路,守法出行 |
掃一掃在手機打開當前頁
|
>>更多精彩圖集推薦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