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材料內容有變
新《辦法》第二十二條:申請廉租住房保障的,應當向常住戶口所在地街道辦事處或者鄉(xiāng)鎮(zhèn)人民政府提交書面申請,并提供下列材料:
。ㄒ唬┥暾埉斣虑耙荒陜燃彝コ蓡T收入證明。收入證明可以是以下材料之一:
1.民政部門出具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證明或者救助證明;
2.市總工會核定的特困職工證明;
3.經單位蓋章確認的單位職工年收入證明(包括工資、獎金、各類補貼、加班費和其他收入);
4.領取養(yǎng)老金、失業(yè)保險金的相關證件或者證明;
5.居住地社區(qū)居委會出具的就業(yè)狀況證明;
6.其他符合要求的收入證明材料。
。ǘ┘彝コ蓡T身份證明、戶口簿,以及婚姻狀況、婚育狀況證明;
。ㄈ┘彝コ蓡T所在單位或者居住地社區(qū)居委會出具的居住狀況證明;
(四)家庭成員現有住房的權屬證書或者其他證明材料;
。ㄎ澹⿲俟吕、孤殘、孤病、傷殘軍人、烈屬或者喪失勞動能力家庭的,提供相關證明材料;
解讀:舊《辦法》規(guī)定的申請人申請廉租住房時應該提供的申請資料有:民政部門出具的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連續(xù)6個月以上的證明;家庭成員身份證明(身份證復印件);戶口簿復印件;單位或居委員出具的現有住房證明;現居住房屋的租賃合同或現居住房屋的《房屋所有權證》(復印件);其他需要提供的相關資料。
在這一點上,與舊《辦法》相比,新《辦法》最大的亮點是增加了“承諾”一項,不管是低保家庭還是低收入家庭,都須在申請表里鄭重承諾,對自己申報材料的真實性負責。日后一旦發(fā)現材料有假,有關部門將收回其廉租住房。另外,低收入家庭提交的材料較多,原因是低收入家庭的認定方式多樣;對于低保家庭,提交的材料沒有大的變化。
住房補貼發(fā)放方式有變
新《辦法》第二十六條:對已登記為貨幣補貼的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由城區(qū)房產主管部門與其簽訂租賃住房補貼協議,并辦理租賃住房補貼發(fā)放手續(xù)。
解讀:舊《辦法》對于承租戶、政府機構、財政部門都有不便之處。例如,低收入家庭李四可以享受住房補貼,他想租住王五的住房。在以前,憑李四和王五、房管部門的三方住房租賃合同,這份補貼由城區(qū)房管所的工作人員直接發(fā)到王五的手中。之所以采用這樣的方式,主要是擔心李四領到補貼后,不去租房住而是將錢用到別處。
按照新《辦法》的規(guī)定,只要李四是保障對象,住房補貼就直接發(fā)到李四的手里,由他自己去租房和支付房租。做出這種改變的原因有:一是王五發(fā)現李四家庭困難,怕其無法支付房租,根本不會將房租給他;二是王五將房屋租給了李四后,是由政府部門有關人員將租金發(fā)給他的,就相當于告訴大家:王五有房子出租。很多房東不想這樣,因為會泄露他們的隱私。
規(guī)定新建廉租住房的套型面積
新《辦法》第十八條:新建廉租住房應當按照下列標準建設:一房或者一房一廳為40平方米以內,二房一廳為50平方米以內。具體建設標準由市房產主管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另行制定。
解讀:為了讓更多的低收入家庭享受到廉租政策帶來的實惠,新《辦法》對套型面積做出了規(guī)定,不能超過40平方米、50平方米。在已建的兩個廉租住房小區(qū)(龍翔苑小區(qū)、金橋苑小區(qū))里,有少部分套型面積達到60多平方米。
申請以家庭為單位
新《辦法》第二十一條:申請廉租住房保障的,應當以家庭為單位按照規(guī)定程序提出申請。
解讀:舊《辦法》是以“戶”為單位來申請的,這樣有明顯的不足之處。例如,戶主趙先生夫妻倆與兒子趙二、兒媳、孫子同住,一家共有5人。按照舊《辦法》,如果趙二符合申請廉租住房的條件,但趙先生不符合,那么趙二受到牽連,就不能享受廉租住房的優(yōu)惠政策。
如果以家庭為單位來申請,這種情況就可避免。趙先生和妻子是一個家庭,趙二和妻兒可作為另一家庭。趙二完全可以提出申請。再比如離異的家庭,如果雙方都符合相關條件,男女雙方可以各自提出申請。
南寧市房產局有關負責人說:“做出這種改變,主要是使那些符合條件的家庭都可享受到廉租住房的優(yōu)惠政策。這也是新《辦法》人性化的一個表現。”
在單位、居委會、所住樓棟分別公示
新《辦法》第二十三條:審查合格的,街道辦事處或者鄉(xiāng)鎮(zhèn)人民政府應當將申請人姓名、工作單位、現居住地址、現有住房狀況、家庭人口、家庭人均現有住房建筑面積、家庭人均年收入、受理單位等在申請家庭居住地、居住地社區(qū)居委會或者家庭成員工作單位進行公示,公示時間為15日。
第二十五條:市房產主管部門應當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15日內,對申請材料進行審核。材料齊全、符合保障條件的,予以登記,書面通知申請人,并在指定網站上公布登記結果。
解讀:舊《辦法》規(guī)定,申請人可持相關資料證明到本人戶口所在地街道辦事處或鄉(xiāng)鎮(zhèn)人民政府申請。申請廉租住房需經過申請、核查、審核、公示、登記、輪候配租等程序。經房產部門審批后,才能在街道辦進行公示。
新《辦法》規(guī)定居委會受理材料后,如果符合有關條件立即就可公示。但這份公示由舊《辦法》規(guī)定的1處擴大到新《辦法》規(guī)定的3處。新《辦法》規(guī)定要分別在單位、居委會、所住樓棟進行。如果沒有單位的,在居委會、所住樓棟進行。公示過后居民對此沒有異議的,房產主管部門在南寧政務網上公布名單。
南寧市房產局有關負責人介紹,之所以做出這種改變,主要是使監(jiān)督力度更大一些。如果居民對某申請家庭有異議時,居委會再進行調查,發(fā)現這戶家庭不符合條件時,立即將材料退還本人。
延伸閱讀
上一頁 |
第 [1] [2] 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