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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西"醉駕入刑"第一案宣判 當(dāng)事人被判拘役2個月 (2) |
2011年05月11日 07:12 來源:廣西新聞網(wǎng)-南國今報 編輯:利雪娟 |
庭審直擊: 法庭上認罪 表示不上訴 昨日下午4時,庭審正式開始。旁聽現(xiàn)場坐滿了交通民警、市民代表等。此次庭審?fù)瑯釉谥袊ㄔ壕W(wǎng)進行同步圖文直播。 陳某被法警從羈押室?guī)е帘桓嫦瓉頋M頭黑發(fā)被剃光,身穿黃色在押人員馬甲,但是沒有戴手銬腳鐐。短短的十幾步路,陳某弓著背,縮著脖子,但頭抬了起來,一雙眼睛掃視著旁聽席,眼神有些迷茫。 坐到被告席上后,審判長詢問“是否要求法官回避”時,陳某條件反射般站了起來,對著話筒輕聲說:“不需要”。此后的一分多鐘,陳某一直站著回答審判長的問話,雙肩聳著,兩手緊緊貼著褲縫線,不時還輕輕抓了抓褲子。站立旁邊的法警拉了一把陳某的衣袖,提示他可以坐下回答問題,陳某才安心地坐下來。 審判長問:你對起訴書指控的事實及罪名有何意見?是否認罪?陳某清晰地回答:沒有意見,我認罪!在辯論階段,陳某也沒有過多地為自己的醉駕行為找理由。 庭審最后,陳某有些語無倫次地說:“既然做錯了事,我愿意承擔(dān)責(zé)任;但是如果我脫崗時間太久,我就會丟掉工作,要離開柳州。我很喜歡柳州,不想離開,希望法官能夠?qū)挻筇幚怼?rdquo; 休庭5分鐘后,審判長當(dāng)庭宣判:陳某的行為構(gòu)成危險駕駛罪,判處拘役2個月,罰金2000元。陳某當(dāng)庭表示不上訴。 事后,審判長告訴記者,考慮到陳某的罪行較輕,沒有構(gòu)成危險后果,因此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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