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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西"醉駕入刑"第一案宣判 當事人被判拘役2個月 |
2011年05月11日 07:12 來源:廣西新聞網(wǎng)-南國今報 編輯:利雪娟 |
圖為陳某在法庭上受審的情景。記者卿要林 攝 陳先生獲刑兩個月后,坦然面對記者采訪,并告誡世人引以為戒。記者卿要林 攝 廣西新聞網(wǎng)記者楊建林 通訊員陳明霞 昨日下午,柳州市柳南區(qū)法院刑庭法官經(jīng)過半小時的庭審后,當庭作出一審判決,在柳州打工的河南籍男子陳某因犯危險駕駛罪,被判處拘役2個月,罰金2000元。記者了解到,陳某是自5月1日《刑法修正案(八)》正式實施后,柳州因醉駕而適用刑法被判刑的第一人,此案同時也是廣西首例依法判決的、醉酒駕駛機動車被追究危險駕駛罪責案。 案情回顧: 消夜喝多了 駕車被查獲 今年31歲的陳某原籍河南省項城市付集鎮(zhèn),他自稱在南寧某食品調(diào)料公司柳州分公司工作,是一名銷售人員。陳某說,今年4月30日晚,他和幾個朋友在白沙路柳鋅小區(qū)對面的大排檔吃消夜,其間大家喝了幾瓶22度的米酒,“我一個人大概喝了一瓶多。”眾人吃罷準備回家,陳某說他原來沒打算駕車離開,但當時在路邊等了20余分鐘,都沒能攔下一輛出租車,而同去的朋友又醉得厲害,于是就駕車走了。 檢察機關指控,5月1日凌晨1時許,陳某酒后駕駛一輛微型客車行至飛鵝路某娛樂會所門前路段,被交警當場查獲。經(jīng)酒精含量儀器測試,顯示他體內(nèi)血液的乙醇含量已經(jīng)超過醉酒臨界值。隨后,警方依法提取陳某的血液樣品,經(jīng)柳州市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司法鑒定所檢測,其乙醇含量達到220mg/100ml,已經(jīng)超出80mg/100ml的醉駕標準兩倍多。 5月3日,陳某被依法刑事拘留。檢察機關認為,陳某在道路上醉酒駕駛機動車,行為觸犯《刑法》,應當以危險駕駛罪追究刑事責任(今報5月2日、4日曾連續(xù)報道)。記者還了解到,包括陳某在內(nèi),目前柳州交警已經(jīng)抓獲3名醉駕嫌疑人,其他兩人還在依法處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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