斬斷“黑手”不手軟
案例一
2011年5月12日,南寧市工商局接到“Hennessy”、“軒尼詩”注冊商標所有權人的申訴。經查,南寧軒州商貿有限公司經銷的標注法國軒尼詩(香港)國際集團控股有限公司“Hennessyhy”,商標所有權人授權中國龍騰酒業(yè)有限公司廠名及“Hennessyhy”、“軒尼詩名爵”等商標的葡萄酒246瓶均為侵權商品。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的規(guī)定,南寧市工商局對南寧軒州商貿有限公司作出沒收侵權商品葡萄酒246瓶,罰款1萬元的行政處罰。
案例二
來賓市工商局執(zhí)法人員在市場巡查時發(fā)現(xiàn),廣西瑤都生物科技酒業(yè)有限公司來賓裕達經營部彭陽銷售店經銷的茅臺酒、五糧液等白酒,經貴州茅臺酒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宜賓五糧液集團有限公司鑒定,確認該批白酒不是其公司生產或者經許可生產的,屬于假冒該公司注冊商標的商品,案件涉案金額19.61萬元。當事人涉嫌構成犯罪,來賓市工商局將案件移送來賓市公安局立案偵查。
記者點評
商標侵權行為,其實就是一種“伸手摘果”行為,目前在市場上屢見不鮮。我國十分重視此類案件,凡有出現(xiàn),就堅決打擊,既保護了企業(yè)和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同時也維護了公平的市場經營秩序。處理此類案件,絕不手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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