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買強賣”當休矣
案例
2011年11月,桂林市工商局瓦窯工商所接到消費者袁某投訴信,反映桂林市鑫廣達汽車銷售服務有限責任公司在銷售汽車時強行搭售車載DVD導航儀等配件,要求該公司給予退貨。
經(jīng)調(diào)查,該公司在銷售緊俏的車型時,違背購車者意愿,搭售DVD、導航設備等汽車裝飾用品的行為,屬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和《廣西反不正當競爭條例》規(guī)定的強制搭售商品行為。桂林市工商局責令該公司改正違法行為,并作出了行政處罰。
記者點評
憑良心做生意,這是一個最起碼的經(jīng)商常識。凡是“強買強賣”損害消費者利益的,下場就是“搬石頭砸自己的腳”。因為,受害的消費者一旦“強硬”起來,借助法律保護自己,最終吃虧的還是商家,這是無可置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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