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西新聞網-南國早報北海訊 (記者顏強 通訊員何曉華)5月19日至20日,北海市中級法院公開審理一起走私4195只穿山甲的特大走私案,10名被告到庭受審。
2013年9月,被告人何某梅在東興市與文某、劉某福、黃某壽成立“保貨公司”,而易某杰等人也相應地在合浦成立“保貨公司”,兩家公司都以保貨方式走私穿山甲,從中賺取巨額利潤。警方查明,兩家公司分工明確,東興“保貨公司”負責確定貨主、貨源,將從越南走私入境的穿山甲從東興市運至合浦“保貨公司”。而合浦“保貨公司”則將送來的穿山甲運往廣東省各市,銷售給已聯(lián)系好的接貨人。
2013年9月至2014年4月期間,被告人林某、許某景、李某鳳3人通過中越界河北侖河,從越南走私穿山甲共4195只,偷運至東興市北郊外的簡易碼頭,然后由他人用改裝電動車、摩托車等車輛將穿山甲運送至東興“保貨公司”,再利用改裝的小轎車將穿山甲批量、快速運至合浦的“保貨公司”農場內。待時機成熟后,穿山甲被送往廣東各地的買家。
據(jù)悉,該走私團伙長期活動在東興邊境一帶,是一個走私、運輸、配送等為一體的犯罪團伙。該團伙分工明確、運輸隱蔽、轉移迅速、供求穩(wěn)定、組織嚴密,但仍逃不過執(zhí)法人員的追擊。
公訴機關認為,被告人易某杰、劉某福、黃某壽等10人非法牟利,情節(jié)特別嚴重,其行為已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應當以走私珍貴動物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在兩天的庭審中,10名被告對走私進口穿山甲的犯罪事實沒有異議,但對走私穿山甲的數(shù)量持有異議。目前,庭審還在持續(xù)當中,法庭待充分聽取控辨雙方陳述后,將擇日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