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生活網訊--桂林晚報(記者蔣璇 通訊員吳永芳陳璐)石某因自己與妻子的電動車電瓶多次被人盜竊而心有不甘,遂產生報復心理,便打算偷一輛舊電動車的電瓶作為己用?傻绞趾,石某發(fā)現自己盜竊的是一輛新車,擔心案值達到盜竊罪的定罪數額,他又將該車丟棄。不過,石某此舉已經觸犯了法律,日前,象山檢察院以被告人石某涉嫌盜竊罪依法提起公訴。
3月中旬一天晚上,石某竄至象山區(qū)某廣場的電動車停車場,經過一番尋找,他鎖定了下手目標:一輛停在角落,被雨衣蓋著,分辨不出新舊的電動車。他趁四周無人之機,假裝取車走到目標車輛旁,隨后,用力扭斷電動車的車頭鎖,成功解鎖后,他將該車推至自家樓下。當他打算取出電瓶時,發(fā)現該車不僅是新車而且安裝有GPS定位。“這下壞了,新車電瓶價值較大,會達到盜竊罪的定罪數額!毕氲竭@,石某心里咯噔一下覺得有些害怕,決定要趕緊處理掉這個“燙手山芋”。趁著夜色,他又將該車推至其家附近的一個電動車停放點,棄之不理。
石某本以為這樣就萬事大吉,但他沒想到,車主發(fā)現車輛被盜后報了警,次日,民警就將他抓捕歸案,
后經桂林市價格認證中心認定,該電動車價值人民幣2133元。象山檢察院經審查后認為,石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秘密竊取公民財物,數額較大,其行為已涉嫌盜竊罪,將對其依法提起公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