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杭州5月8日電(記者吳帥帥)記者8日從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獲悉,該院當日公開宣判了一起集資詐騙案件,非法集資涉及48萬余人,總額超530億元。涉案公司實際控制人王文俊因犯集資詐騙罪被判處無期徒刑。其余14名被告分別被判處七年至十五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處剝奪政治權利及沒收財產、罰金。同時,法院責令王文俊等15人以各自參與額為限退賠違法所得人民幣170億余元,按損失比例發(fā)還各損失的集資參與人。
法院經審理查明,2015年3月至2018年5月,被告人王文俊在不具備資金兌付能力的情況下,伙同本案其他被告,先后成立玉茶坊、訊通公司、康滿堂、易通公司等數(shù)十家公司(以下簡稱“三三”系公司),并由王文俊實際控制。以玉茶坊、康滿堂店鋪、寶利來平臺、易通商城開展“線下實體加盟”“線上玉石資產證券化交易”“網上商城”等業(yè)務為幌子,雇傭操盤團隊,通過網站、微信群及舉辦會議、活動等形式開展虛假宣傳,許諾高額回報,從事非法集資活動。
“三三”系公司非法集資具體模式包括線下實體招攬加盟商騙取資金、線上玉石資產證券化交易騙取資金、網上商城充值和開店騙取資金。
通過上述模式,王文俊等人向境內外48萬余人非法集資530億余元。至案發(fā),造成15萬余人的資金170億余元不能歸還。案發(fā)后,公安機關凍結、查封、扣押了涉案的存款、房產、土地、車輛、玉石等財物。
杭州中院認為,被告人王文俊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以高額回報為誘餌,在明知集資模式不可持續(xù)、無實際兌付能力的情況下,通過線下實體加盟、線上金融和網上商城的方式,使用詐騙方法向社會不特定對象非法集資,數(shù)額特別巨大,其行為均已構成集資詐騙罪;被告人趙小龍偽造人民警察證,其行為還構成偽造國家機關證件罪。各被告人實施的集資詐騙行為,犯罪數(shù)額特別巨大,造成境內外集資參與人巨額財產損失,嚴重擾亂國家金融管理制度,犯罪情節(jié)、后果特別嚴重,依法應當予以嚴懲。法院根據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實、性質、情節(jié)和社會危害程度,依法作出上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