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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發(fā)布2020年十大毒品(涉毒)犯罪典型案例 (7) |
2020年06月23日 16:04 來源:最高人民法院 編輯:徐世杰 |
案例7 鄒火生引誘他人吸毒、盜竊案 ——引誘他人吸毒并唆使他人共同盜竊,依法懲處
。ㄒ唬┗景盖 被告人鄒火生,男,漢族,1987年10月9日出生,農民。 被告人鄒火生系廣東省化州市某村村民,意圖引誘同村村民鄒某某(另案處理)一起吸毒。2018年9月的一天,鄒火生向鄒某某借款購買海洛因后,當晚來到鄒某某家,稱吸食海洛因可消除鄒某某腿部術后疼痛。鄒某某表示其不會吸毒,鄒火生便將海洛因放在錫紙上加熱,讓鄒某某吸食烤出的煙霧。此后,鄒某某遇腿部疼痛時便讓鄒火生購買海洛因一起吸食。 同年11月的一天晚上,被告人鄒火生和鄒某某毒癮發(fā)作,但無錢購買毒品。經鄒火生提議,二人潛入同村一村民家竊得一臺液晶電視機。次日,鄒火生將電視機銷贓得款400元,用其中100元購買海洛因,與鄒某某一起吸食。 (二)裁判結果 本案由廣東省化州市人民法院審理。 法院認為,被告人鄒火生引誘他人吸食毒品,其行為已構成引誘他人吸毒罪;鄒火生以非法占有為目的,伙同他人入戶盜竊財物,其行為又構成盜竊罪。鑒于鄒火生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并當庭認罪悔罪,可從輕處罰。對鄒火生所犯數罪,應依法并罰。據此,對鄒火生以引誘他人吸毒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二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二千元;以盜竊罪判處有期徒刑七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一千元,決定執(zhí)行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三千元。 宣判后,在法定期限內沒有上訴、抗訴,上述裁判已于2019年4月30日發(fā)生法律效力。 。ㄈ┑湫鸵饬x 吸毒成癮不僅損害身體健康,高額的支出也會造成經濟困境,誘使吸毒者實施盜搶等侵財犯罪。我國刑法對引誘、教唆、欺騙他人吸毒罪沒有設置數量、情節(jié)等入罪條件,故實施此類行為的一般均應追究刑事責任。本案就是一起引誘他人吸毒后又共同實施侵財犯罪的典型案例。被告人鄒火生以吸毒可以消除病痛為由引誘同村村民吸食海洛因,為購買毒品又唆使其共同入戶盜竊財物,較為突出地體現了吸毒誘發(fā)犯罪的危害。人民法院根據鄒火生犯罪的事實、性質和具體情節(jié),依法對其判處了刑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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