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wǎng)福建漳平11月16日電 (陳立烽 連云宏 江瑜琳)福建省漳平市人民法院16日披露,漳平市男子曹某于今年8月4日在高速公路上駕駛紅色轎車時,惡意別車,該院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處曹某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
后方小車的行車記錄儀和高速公路上的行車監(jiān)控視頻,記錄了紅色小型轎車多次惡意別車的全過程。
經(jīng)交警調(diào)查,紅色小車駕駛員曹某當天駕駛車輛從漳平入口上高速往龍巖方向行駛,途中想超車時被前方黑色車輛影響,緊急剎車。曹某認為對方是故意別車,怒氣發(fā)作,隨后多次惡意減速、別車、變更車道等方式阻擋后方黑色小型越野客車,直至后方車輛被迫提前下高速。
事發(fā)后,后方小車駕駛員拿著行車記錄儀向高速交警舉報。
法院經(jīng)審理認為,被告人曹某為發(fā)泄不滿情緒,故意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guī),在高速公路上多次惡意別車、嚴重低速行駛阻礙他人正常行車、嚴重超速追逐,嚴重危害高速公路運營安全,對公共安全造成嚴重威脅,構(gòu)成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