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日常出行中,大家難免會遇到執(zhí)行緊急任務的救護車,這個時候應該怎么做呢?廣西交警告訴你:第一時間及時避讓,留出一條“生命通道”!
救護車載有病重兒童,前方教練車一直不讓路
6月1日下午,柳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隊柳江大隊接到舉報,一輛120救護車行駛至成團水泥廠路段時,被一輛灰色教練車擋在后面,當時情況緊急,120救護車多次鳴笛請求避讓,在鳴笛示意一分半鐘左右,教練車仍沒有主動避讓。被阻擋約4公里左右至渡村路口才成功超越。
據(jù)了解,當時救護車上有一名1歲半抽搐伴發(fā)熱男童,患兒面色口唇紫紺,病情危重。
面對交警還狡辯,教練最終被罰款200元,記3分
民警通過查看救護車行車記錄儀發(fā)現(xiàn),當天17點25分,在成團水泥廠路段由西南往東北方向,一輛車牌號為桂B(yǎng)6***(學)的灰色教練車在救護車前方行駛,期間有多次讓行機會卻一直未讓行。
經(jīng)調(diào)查后得知,教練車駕駛人韋某,男,在繼輝駕校從事汽車教練工作,民警立即電話通知他到柳江大隊配合調(diào)查。
民警:“你當時有沒有聽到救護車鳴笛要你讓行?”
韋某:“聽見了,當時道路擁堵,我就想開到前面寬敞一點的地方避讓,但是找不見!
對于韋某的詭辯,民警向韋某出示行車記錄儀視頻,韋某看完視頻后表示,“當時應該有十多處可以讓行,我錯了,以后吸取教訓”。
由于韋某不避讓執(zhí)行緊急任務的救護車,民警對其進行法制教育,并依法處以罰款200元,記3分。
@各位車友,望周知!
120救護車代表著緊急救援,搶救傷員、病人,挽救生命,時間分秒必爭,廣大駕駛人遇到執(zhí)行緊急任務的救護車,應當立即為生命讓行,刻不容緩!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條規(guī)定,阻礙執(zhí)行緊急任務的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搶險車、警車等車輛通行的違法行為,處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罰款;情節(jié)嚴重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500元以下罰款。
或許有車主疑惑:如果因為避讓執(zhí)行緊急任務的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搶險車、警車等車輛通行而造成自己的車輛違法怎么辦?
根據(jù)《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處理程序規(guī)定》第二十一條規(guī)定,交通技術監(jiān)控設備記錄或者錄入道路交通違法信息管理系統(tǒng)的違法行為信息,有證據(jù)證明救助危難或者緊急避險造成的,應當予以消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