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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駕"都構(gòu)成犯罪?專家:"醉駕"與危險駕駛兩碼事 (3) |
2011年05月12日 06:38 來源:廣西新聞網(wǎng)-當代生活報 作者:王斯 編輯:利雪娟 |
法律鏈接 ●刑法修正案(八)二十二條規(guī)定: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追逐競駛,情節(jié)惡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駕駛機動車的,處拘役,并處罰金。有前款行為,同時構(gòu)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guī)定從重處罰。 ●修正后的《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條規(guī)定,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處暫扣六個月機動車駕駛證,并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因飲酒后駕駛機動車被處罰,再次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處十日以下拘留,并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醉酒駕駛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五年內(nèi)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飲酒后駕駛營運機動車的,處十五日拘留,并處五千元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五年內(nèi)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醉酒駕駛營運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十年內(nèi)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后,不得駕駛營運機動車。 飲酒后或者醉酒駕駛機動車發(fā)生重大交通事故,構(gòu)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并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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