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寧工商人員給讀者解釋“新消法”——
拆包裝剪吊牌不影響退換貨
廣西新聞網-當代生活報記者 蒙進煌 實習生 黃鳳丹
核心提示
剛在某樓盤收房,立馬收到裝修公司的電話或短信;購買的衣服或鞋子尺碼不合適,想退貨卻被商家拒絕;遇到商品質量問題,想送檢卻因高額檢測費而放棄維權……這是1月2日在南寧市西鄉(xiāng)塘區(qū)工商局組織企業(yè)、個體工商戶等經營者召開的貫徹落實新《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以下簡稱“新消法”)的培訓會上,工商人員、律師給大家解答的一些常見問題。而此前,本報熱線也接到不少讀者反映這類問題,為此,記者在這里一一為讀者釋疑。
退換貨時
“完好”商品怎么算
問:對于新消法中賦予消費者網購時7天無理由退貨的“后悔權”,一些經營者表示,實體店或線下交易中,一直都是這么承諾的,但都帶有一些附加條件,比如首先要看商品是否完好,會不會影響到二次銷售;另外,貼身的衣物,如內衣、內褲一般是不能退換的;而衣服一旦穿上身,肯定會先拆掉包裝、剪掉吊牌。這種情況下,商品還算不算“完好”呢?
答:“包裝、吊牌又不是用來穿的。”廣西廣天一律師事務所律師歐陽澤明認為,這些附屬部分不是商品的功能部分,商家不能以此來拒絕消費者。但歐陽澤明也提醒消費者,這些附屬部分最好要保存一段時間,以防遇到需要退換商品的情況發(fā)生。
近日,國家工商總局法規(guī)司副司長朱劍橋接受訪談時也強調,消費者準備退貨的商品本身沒有產生毀損,就是完好的,就可以無理由退貨,包裝拆掉了,和商品完好是不相違背的。商家如果提出拆封了就不給退換貨,是不符合新消法規(guī)定的。
下一頁 |
第 [1] [2] 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