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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寧一市民把政府及交警告上法庭(組圖) |
2021年01月21日 22:00 來源:南國早報客戶端 作者:王斯 編輯:潘曉明 |
騎綠牌電驢未戴頭盔被罰20元,南寧一市民把政府及交警告上法庭 70歲的雷大爺騎綠牌電動自行車外出,因未戴頭盔被交警處罰20元。雷大爺不服,他認為《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并沒有規(guī)定騎電動自行車要戴頭盔,南寧的地方性法規(guī)與此相沖突,應遵循上位法。在申請行政復議被駁回后,雷大爺將南寧市交警支隊四大隊及南寧市興寧區(qū)政府一起告上法院。1月21日,南寧市西鄉(xiāng)塘區(qū)法院公開審理此案。 ▲雷大爺騎電動自行車出門堅持選擇不戴頭盔。 事件:男子騎超標電驢未戴頭盔被罰 雷大爺告訴記者,2020年9月4日,他騎著綠牌電動車在南寧市民權(quán)路上等紅綠燈,交警問他為何不戴頭盔,他說不喜歡戴,他認為依據(jù)《道路交通安全法》有關規(guī)定,騎電動自行車不需要戴頭盔,他可以選擇不戴。 因為他騎超標電動車未戴頭盔,南寧市交警支隊四大隊民警以他違反了《南寧市電動自行車管理條例》第二十六條第二款規(guī)定:“駕駛本條例施行前已注冊登記取得號牌但不符合國家強制性標準的電動自行車的,駕駛?cè)撕统俗藨斉宕靼踩^盔!币约霸摋l例第43條“違反本條例第二十六條第二款規(guī)定,電動自行車駕駛?cè)嘶蛘叱俗宋磁宕靼踩^盔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電動自行車駕駛?cè)嘶蛘叱俗颂幎P款”規(guī)定,對雷大爺處以20元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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