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法:
免費提供備用機有法可依
和大多數消費者一樣,彭先生當初購機時,只知道有效期一年的“三包”服務,并不留意對手機保修期提供備用機的問題。其實,這是有相關法規(guī)可依的。
南寧市工商局12315消費者申訴舉報中心有關工作人員告訴記者,在國家2001年實施的《移動電話機商品修理更換退貨責任規(guī)定》中就規(guī)定,送修的移動電話機主機在7日內不能修好的,修理者應當免費給消費者提供備用機,待原機修好后收回備用機;因修理者自身原因,使修理時間超過30日未修好的,憑發(fā)貨票和“三包”憑證中修理者提供的修理記錄,由銷售者負責免費為消費者更換同型號同規(guī)格的移動電話機主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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