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西新聞網金城江12月23日訊(通訊員 莫芳黌)一對夫妻結婚十載無所出,女子因嫌棄丈夫患有隱疾,在一次家庭爭吵中離家出走。后其與另一男子在本地登記結婚,并生育兩子。自訴人梁某勁據此向河池市金城江區(qū)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訴訟。法院經審理查明,依法作出被告人王某犯重婚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的判決。
自訴人梁某勁與被告人王某經人介紹后于2003年在宜州市民政局登記結婚,婚后王某隨丈夫梁某勁共同生活。期間,因一直未生育有子女,雙方感情一般。2013年5月梁某勁與王某因生活瑣事發(fā)生爭吵后,王某即回原戶籍地居住,至今未與梁某勁共同生活。
2014年4月20日,王某與本村男青年劉某意在金城江區(qū)民政局登記結婚,并共同生活。后王某于同年5月30日將其戶口遷入劉某意家,二人于2014年生育一子、2015年又生一子。梁某勁為此向河池市金城江區(qū)人民法院提起自訴,要求追究被告人王某犯重婚罪的刑事責任。
庭審中,被告人王某對自訴人梁某勁控訴的犯罪事實無異議,但其辯稱系因男方患有隱疾才致其出軌。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王某與自訴人梁某勁是合法夫妻關系,王某在尚未解除夫妻關系時又與劉某意登記結婚,其重婚事實已存在,符合構成重婚罪特征。鑒于王某事后能認識到自己的錯誤,有悔罪表現(xiàn),根據被告人的犯罪情節(jié)和危害程度,對其適用緩刑不致再危害社會,可對其適用緩刑。故判決被告人王某犯重婚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